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238.11万元■★;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额为0.57万元;2024年上半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7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40.71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71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三)公司财务中心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700■◆★◆.00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线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内容★◆◆。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3年8月,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2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238◆★.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的《验资报告》。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安排◆■■,定期梳理各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公司财务中心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2023年8月★■★◆,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